近日,重庆市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快区县数字电影院建设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,全市各区县(自治县)都要建成1个以上小厅多厅、400座以上的数字电影院。
为确保建设任务的落实,重庆市政府采取了六条保障措施。一是将数字电影院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,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、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。二是将此项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、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、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三是按照布局合理、适当超前的原则,采取小厅多厅方式建设。原则上新(改)建数字电影院不少于3个厅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力争实现每6万人拥有1张银幕。四是建设经费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给区县(自治县)财政的3000万元建设经费中统筹解决。市财政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贫困区县(自治县)投资主体进行适当奖励。五是对新(改)建数字电影院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和使用数字放映设备进行补贴,并自正式放映之日起3年内,实行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。六是积极推进区县(自治县)电影公司改革,鼓励区县(自治县)电影公司经营电影放映。对新(改)建国有控股数字电影院继续实行补贴。